80元购枪支 换来2个月拘役
6月23日上午,一男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2个月。
家住金城江区的莫某,为了能够经常吃到野味而到处打听要购买粉枪。今年3月19日,莫某得知南丹县八圩乡有瑶老庚出售枪支后,便赶到八圩乡,以80元的价格与一瑶老庚购得1支长管火药枪。3月22日晚,莫某持该枪与本屯3位年轻人一起上山去打猎,当回到村前公路时,被辖区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莫某则携枪逃跑。3月28日,莫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上缴所携带的长管火药枪。经鉴定,枪支总长177厘米,具有管状器具,能够通过火药发射,属于非法枪支。
5月26日,莫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逮捕,6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莫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案后莫某主动投案自首,上缴枪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莫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