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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九年黄南一男子非法养殖白唇鹿,割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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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传说中的寿星老,他的坐骑是一只白唇鹿。在现实中,白唇鹿就生活在青藏高原等地。白唇鹿浑身是宝,有些不法人员为了牟取私利,打起了白唇鹿的主意……

01收购7只白唇鹿

年12月,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某村村民加旦在本村成立了某有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为牦牛酸奶、曲拉、酥油、有机牛肉、各类中草药等。几年下来,生意不好不坏。他听说白唇鹿药用价值高,鹿制品卖得特别好,于是私下做起了收购白唇鹿,取用鹿制品的买卖。

年4月,加旦在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一藏餐馆内认识了才让,聊天过程中谈起养鹿一事,才让告诉加旦,自己有两只白唇鹿(雌雄各1只)想对外出售。加旦与合作社成员商议后决定以每只1万元的价格收购。才让和朋友多杰便将两只偷捕来的白唇鹿运至同仁市隆务镇维哇村公路旁,加旦以合作社的名义当场向才让、多杰(两人另案处理)支付了钱款。随后加旦与合作社成员将收购的白唇鹿运至合作社饲养。

加旦的合作社在收购白唇鹿的消息不胫而走。年4月的一天,同仁市兰采乡的桑扎(另案处理)通过手机联系到加旦,称自己手上有两只白唇鹿,加旦征得合作社其他成员同意后,按照每只1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两只白唇鹿。年2月至9月,加旦以合作社名义按照每只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泽库县附近牧民群众非法捕获的白唇鹿3只。

02制成药酒售卖

收购来的白唇鹿命运多舛。年,加旦从收购来的1只白唇鹿身上割取鹿茸,并抽取鹿血,制作了瓶鹿茸酒,对外出售了90瓶,获利元。合作社的十户成员各分了1瓶。年,从两只鹿的身上割取了鹿茸和抽取了鹿血,制作了瓶鹿茸酒,出售了瓶,获利18元。合作社的十户成员各分了1瓶,剩余的8瓶被公安机关扣押。通过出售鹿茸酒获得的利润统一交到合作社,用于合作社日常经营。销售渠道也是由合作社成员寻找和联系买家,还有一部分通过泽库县市场产品推介会向外出售。

年2月,黄南州森林公安局麦秀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加旦的合作社院内驯养着7只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疑似白唇鹿,于是向泽库县森林公安局打电话反映了情况。

接到线索后,泽库县森林公安局赶往合作社,取样后委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7只野生动物作DNA鉴定。鉴定意见为:7只野生动物为白唇鹿。

年3月9日,泽库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过调查,查证了合作社和法人代表加旦非法养殖白唇鹿,并割取鹿茸,抽取鹿血后制作鹿茸酒的犯罪事实。

03依法判刑9年

泽库县人民检察院向泽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10月,泽库县法院认为,泽库县某村某有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加旦违反国家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唇鹿7只,并制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决,泽库县某村某有机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罚金2万元;加旦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元。

宣判后,加旦不服判决向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黄南州中院受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今年4月,加旦以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等为由,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省高院审查后,认定本案中加旦的行为符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白唇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只属情节严重,两只属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加旦从事参与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唇鹿并出售鹿制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加旦收购7只白唇鹿,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审判决综合考虑加旦有自首、初犯、偶犯,后果不严重等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量刑也是适当的。最终,省高院驳回了加旦的申诉。

合作社参与非法收购、运输的8名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7只白唇鹿在泽库县森林公安局的解救下,移交至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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