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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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特惠一价全含599元含海鲜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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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全含,无自费

发团日期:每周六/周日

(满40人起天天发团)

¥59.9元/人

收客年龄28-72周岁(-年)

年龄范围外+80元/人!

中餐特别安排:海鲜大咖吃特色海鲜餐!

报名即赠送:

鹿茸1份+鹿鞭1份+人参1份+金门高粱酒1瓶(毫升)!(图片仅供参考,实物为准!)

仙人掌王国

位于漳州龙海双第农场的仙人掌王国,保留着古老的原生态风貌和完好的生态植被,森林覆盖率达86.2%,有“天然氧吧”之美誉。

肉眼所及之处,不是仙人掌,就是多肉植物,让人一秒进入置身于大漠。这里是目前亚洲最大生态多肉植物景观型主题植物园。

在这些植物茂密的背景下,拍出来的照片别具大漠风情,不由得让人惊呼,什么时候去了大漠呀!

观音山沙滩

厦门观音山海滨旅游项目用地位于厦门本岛东部,紧临环岛东路,面向厦门东海域,与金门隔海相望,周边有香山、鸡山、观音山、虎仔山等,自然环境良好。厦门著名沙滩,以沙子细腻著称,非常平坦。·沙滩海岸线长,与金门隔海相望,周围还有沙雕公园,夜晚灯光全开,景色也十分漂亮。·接近观音山商业街,交通便利,文娱、公共设施完全,还是全国沙滩排球的竞赛基地。

行程安排

01

07:00泉州五矿大厦、晋江电力大厦、石狮莱雅酒店等地集合(具体时间以出发前一天的出团通知书为准)乘车赴漳州。

前往漳州市龙海双第华侨农场有一个“仙人掌王国”,成为了特色现代农业的典型代表。仙人掌王国是多肉植物景观性主题植物园,种植以分产区、科、属等专业手法,加上现代景观表现方式,融合产区文化元素,更好地展现原产地异域风情。

后享用午餐特别安排海鲜大咖特色海鲜餐。

午餐后前往位于厦门市环岛路东段,紧邻美丽的*金沙滩海岸,怀拥台湾海峡,与宝岛金门咫尺相望,环境优美,风景宜人。

参观两家赞助企业,每家约90-分钟左右,结束后返回温馨的家。

以上为参考行程,如有景点前后顺序调整,以当天导游安排为准,以上为散拼路线,会有等待情况出现,敬请各位游客谅解。

费用包含:

1、用餐:1正,不用不退。

2、交通:旅游空调车

3、景点:景点首道门票。旅行社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有权调整景点游览顺序。任何年龄不再享受门票优惠*策,没有任何退费。成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小童须持户口本原件或者出生证原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服务:专业导游服务

5、购物:同仁堂,铁皮石斛,智能学习机,星鲨鱼油,陶瓷厨具5选2,90-分钟/店,不强制购物,配合进店!

备注:客人确认报团后退团;当天取消费用全损不退!

费用不含:

1、团费包含的内容中未注明或行程内注明费用自理的项目;

2、旅途中一切个人消费(如酒店洗衣、电话、收费电视、酒水等);

3、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更改行程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不含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自行购买。

参团须知

1、年龄28—72周岁,超年龄正价70元。

2、70周岁以上老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应载明个人健康情况、通信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由旅游者签署。70周岁以上老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的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

报告。75周岁以上老人需老年旅游者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由成年家属陪同。

(附件一)旅游补充协议

此协议与《团队出境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经旅行社(甲方)与旅游者(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则协议安排旅游行程购物场所参观。具体约定如下:

一、说明:为体现闽南地方特色,在此线路设计上有以下购物点作为旅游的参观点,在团队旅游行程中,加入参观以下闽南特色购物店的活动项目,购物商场证照齐全,是对社会开放的商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如不愿参加以下购物点,则在报名时另外选择其他的包价旅游线路,特此说明。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必须于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如发生此情况: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他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荐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近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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