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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起,社保费全额征收,不再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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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起,社保费全额征收,不再减免!

划重点:

一、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和缓缴*策将执行到年12月底。

二、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保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年2月缴纳)。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单位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这些税务优惠12月底即将截止

一、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2)税率优惠。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

(4)自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开专票了。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

二、增值税优惠

(1)自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备注:如果上述*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2)自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优惠*策截止到12月31日。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年办理第三、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年1月,同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年三、四季度可以不预扣预缴所得税,到年再扣

四、车辆购置税优惠

(1)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印花税优惠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过了年12月31日,国家给予的很多优惠*策都会截止,所以财务们一定要把最后的时间利用起来。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圈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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