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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金融应引入法律冷静期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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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金融 应引入法律冷静期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表示


“互联金融应该引入法律方面的冷静期制度,保护当事双方的利益,消除消费者与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突发的重大事件利益失衡,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不合理。”在10月24日的“互联金融创新与法制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焦瑾璞表示。


焦瑾璞建议,重视金融行为监管以及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方面的应用,审慎监管应该转为行为监管和产品监管。“审慎监管主要是针对机构,这种角度目前很难监管”,他指出,互联金融应该优化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产品创新方面应该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在上有六万多种理财产品,没有谁可以弄清楚每种产品,因此只能通过信息透明建设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认为,随着互联金融的快速兴起,传统金融体系受到了新的挑战,因此,在鼓励支持互联金融发展的前提下,应将互联金融纳入法治的轨道,探索在新金融环境下的监管与发展之路迫在眉睫。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互联金融是在做类银行业务,这个边界非常清楚,互联金融是在现有的僵化的监管体制下,互联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发展机会,以创新的名义开拓合法的生存空间。白澄宇认为,实际上现有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对互联金融是适用的,但还需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各自的法律属性,尽快给予互联金融适当的合法地位,调整现有法律。


白澄宇建议,解决金融压抑的问题必须要调整不合理的监管制度,包括降低民营银行的准入门槛,使得愿意或有能力提供小微企业服务的民营企业和资本能够从事民营银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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